在国际贸易中,FOB价格是一个常用的贸易术语。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船上交货价格”。在FOB条件下,卖方需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本文将详细解读FOB价格及其特点。
一.什么是FOB价格
FOB价格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在此项术语中,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在FOB条件下,买方需负责派船接运货物。
费用组成是:国内运费+港口本地杂费,一般我们往往会遗漏掉港口的本地杂费。因此,在FOB条件下,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把货送到客户货代的指定地点即可。

二.FOB条件有什么特点
1.风险转移
在F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在FOB条件下,买方需负责派船接运货物。
2.费用承担
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
3.控制权
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如果买方的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买方资信,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的为好。
三.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
1.明确规定装货时间
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2.提高定金比例
当货运方式拗不过客户的时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着亏本的风险。
3.选择合适的货代公司
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好货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如果承运人及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那就得小心了。如果买家非要偏执于自己意见,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以及其签发的提单。同时货主应要求我国的货代在代理境外货代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在达到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
4.明确委托订舱权
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
5.使用指示提单
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也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6.投中信保
投中信保可对冲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使用FOB价格需要注意相关特点和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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