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指示提单作为货物转让的重要凭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将从指示提单的定义、类型、作用以及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帮助跨境卖家更好地理解指示提单,避免出现相关问题。
一、指示提单的定义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其中,前者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即由载明的“某人”通过背书方式指定收货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再次转让,也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指示提单的类型
根据指示提单的抬头,指示提单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2.1 凭银行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此时,承运人只需将货物交付给被该银行指定的受让人即可。
2.2 凭收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此时,收货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给其他人,也可以凭提单直接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2.3 凭发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2.4 不记名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而空白抬头提单则是指提单上仅填写了“To the order”或“to order”,并未载明收货人的名称。在转让过程中,记名指示提单需要通过背书将收货人更改为新的受让人,而空白抬头提单则可以直接转让给新的受让人。
三、指示提单的作用
指示提单作为货物转让的重要凭证,具有以下两个作用:
3.1 实现货物所有权转移
由于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通过提单的转让,可以实现提单项下货物权利的转让,因此,指示提单被认为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3.2 快速流转资金
指示提单的转让可以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同时也可以将提单作为质押物用于融资,从而实现快速流转资金。
四、指示提单的风险
4.1 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
指示提单的转让可以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因此存在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货物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而货物已被提货,卖方可能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4.2 L/C和DP结算方式下的风险
在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下,银行可能会在收到提单后直接向卖方付款,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单存在背书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拒绝付款。此外,在DP结算方式下,如果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将无法收回提单,因此也存在风险。
五、如何避免指示提单风险
为了避免指示提单的风险,跨境卖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5.1 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在跨境贸易中,选择可信赖的交易对象是非常重要的。卖方应该对买方进行全面的调查,并了解买方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以避免交易风险。
5.2 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约束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示提单的转让方式、转让次数、提单背书要求等条款,以避免因背书等问题导致的纠纷。
5.3 确认提单的真实性
卖方在收到提单后,应及时确认提单的真实性,防止提单被盗用或伪造。同时,卖方还应该确认提单收货人栏的填写是否正确,以避免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的风险。


M123跨境工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