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交易中,交货方式是买卖双方必须协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同的交货方式,卖方和买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也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商品种类、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交货方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下面是外贸常见的13种交货方式。
一.工厂交货(EXW)
EXW是指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这个术语是卖方承当职责最少的买卖术语,如买方无法处理货品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选用这一方法。
二.货交承运人(FCA)
FCA是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所在地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FAS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也就是说,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C&F)
CFR或C&F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即,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CIF是指卖方除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CPT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CIP是指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九.边境交货(DAF)
DAF是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DES是指卖方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卸货时,才能使用DES贸易术语。
十一.目的港到岸边(DAP)
DAP是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送至目的港,并将其放置于岸边或码头上。故卖方须承担包括把商品送到目标港口所需费用和风险。另外,买家需要自行完成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目的港到门(DDP)
DDP是指卖方将备妥的商品送到买家指定地址,并完成所有进口清关手续。故卖方须承担包括商品送到买家门口所需费用和风险。
十三.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如铁路、公路、海洋、内河、空中)或者不同性质(如集装箱、散装)等多种方式组合而成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产品从起点到终点全过程中使用多种不同类型或性质方式进行联合运输。
总之,在选择合适的交货方式时,需考虑商品特性、运输距离、运输方式、保险等因素,并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双方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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